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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不配合过户?执行法官出硬招!

时间:2020-06-05 06:48:47   信息:美丽江苏网  
阅读:2000  

“感谢法院为我主持公道,我一定要当面向张警官表示感谢!”6月3日上午刚一上班,李某特地来到清江浦区法院,向执行干警张平送来锦旗。

原来,李某与钟某原是一个村里的村民,2018年村里的一栋房屋要拆迁,这栋房屋的所有权虽然是归钟某,但该房屋有一部分当初是李某出资建造的,双方对此并无争议。2018年4月,李某与钟某达成协议,李某当场支付8万元给钟某,当作房屋差价补偿款,钟某配合李某在回迁房过户时,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将该回迁房转入李某名下。

虽然拿了8万元,但随后该回迁房周边房价上涨,钟某心里越来越后悔,于是不愿意将回迁房过户到李某名下,李某遂诉至法院,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钟某仍应配合将该回迁房过户至李某名下。调解协议生效后,钟某又不愿意配合李某过户,李某于去年11月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张平协助办理此案,了解情况后,立即前往清江浦区拆迁安置结算中心下达手续,协助将涉案房屋过户至李某名下。然而,在约定过户当天,李某与钟某两人同时出现,双方争执不下,当天未能顺利完成过户。

风波过后,张平再次联系拆迁工作人员,向拆迁实施单位下达手续,请对方协助将涉案房屋过户至李某名下,长达近2年的纠纷终于得到了顺利解决。面对送来的锦旗,张平感到肩上的担子愈加沉重。“房屋买卖是当今社会重要的经济活动,而回迁房买卖在未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风险相对较大,只有通过法律手段保证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协议顺利履行,才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吴勉)

编辑:李冬梅




来源:本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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