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P手机版 保存到桌面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法治

滨海法院对扰乱秩序的当事人予以民事制裁

时间:2019-09-16 18:05:56   信息:美丽江苏  
阅读:568  

【江苏消息】近日,滨海法院对一名严重扰乱庭审秩序的当事人处以司法拘留5天、罚款3000元。

滨海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李某、孙某与被告李某、成某共有纠纷一案,原告李某、孙某系被告李某、成某的儿子、儿媳,双方因登记在被告李某名下的船舶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因本案系家庭成员发生的纠纷,承办法官遂在庭前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李某无视法庭纪律,不顾法官制止和警告,辱骂被告成某及原告代理人。期间,被告李某突然对坐在旁边的被告成某进行殴打,承办法官与法警及时对其制止,并将被告李某带离审判区。随后承办法官对被告李某予以训诫,但其态度仍然恶劣,无悔改之意。对于被告李某违反法庭纪律,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滨海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之规定,对其作出司法拘留5天、罚款3000元的处罚。滨海法院近年来对扰乱法庭秩序、妨害法院执行公务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切实保障和维护审执干警的权益和司法权威。(供稿:吴一鸣)

编辑:王薇




来源:本网专稿


美丽江苏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美丽江苏网》属于省级生活服务类综合性新媒体信息平台。是为全省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弘扬民族精神、凝聚江苏力量,工作建设过程中记录重要信息存储报道发布平台,也是各单位各部门及时发布自己声音的重要窗口。

2.美丽江苏网非常重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力争做到一网首发多家转发实现网媒整合发展的新模式。将积极融合政府单位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权威发布、网、报、台等为一体的互联网传播布局,并通过持之以恒的创新发展,努力构建一个影响力强、传播力广,深受广大网友喜爱的新媒体信息融合平台。

3、凡本网注明 “来源:本网专稿的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网通讯员文学创作或为转载自其他媒体不盈利,版权归原作者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多正能量,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本网,本网将及时作出正确的处理。由于信息量巨大本网不承担任何核实的义务,更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有关本网事宜请在工作日内联系站长:14751835529




特别声明:美丽江苏网隶属于中国南京美丽江苏文化新媒体中心,未录入本网人员查询中以本网名义开展工作的均属侵权或者定性为诈骗。本网有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美丽江苏网经国家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公安联网备案、国家工信部备案批准的合法、合规的门户信息公益网站,专注国内各行业信息发布。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上传(转载)本网稿件:务经遵守国家互联网的七条原则,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b1

欢迎投稿联系QQ:1241666569@qq.com   站长(手机/微信):13511531387 14751835529

 国家工信部备案苏ICP备19057007号-2 苏公网安备32081202000330版权所有:南京市秦淮区中视美丽苏广告传媒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