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盱眙县法院审理了多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了二千多元的物业费,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争执的面红耳赤,互不相让。
其实此案案件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但是双方各执一词,业主称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没有权利收物业费,并且罗列了八九条物业公司的不对地方。物业公司称他们能做的能管的都管了,其余的自己也无能为力。
很多人都把焦点放在物业公司和业主上,认为要不就是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和态度不好,要不就是业主太过挑刺,想找各种理由不交物业费。但笔者认为开发商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开发商在楼盘建造并销售完毕后,将物业管理转移给了物业服务公司,然后自己“一走了之”。
在近两年的物业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发现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满中有1/3与物业管理有关,其余2/3的问题与房屋的质量、基础设施跟不上等问题有关。然而一旦发生纠纷的时候,业主将矛头直接指向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就处于被动地位。
因此,笔者认为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责任划分,将物业公司的责任和开发商的责任进行区分,不能把开发商的遗留问题让物业公司来承载,物业公司应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买单”。
盱眙县人民法院 王倩
编辑:华威
特别声明:美丽江苏网隶属于中国南京美丽江苏文化新媒体中心,未录入本网人员查询中以本网名义开展工作的均属侵权或者定性为诈骗。本网有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美丽江苏网经国家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公安联网备案、国家工信部备案批准的合法、合规的门户信息公益网站,专注国内各行业信息发布。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上传(转载)本网稿件:务经遵守国家互联网的七条原则,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投稿联系QQ:1241666569@qq.com 站长(手机/微信):13511531387 14751835529
国家工信部备案苏ICP备19057007号-2 苏公网安备32081202000330版权所有:南京市秦淮区中视美丽苏广告传媒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