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P手机版 保存到桌面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法治

淮安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公布八起典型案例

时间:2018-04-24 20:21:24   信息:网络转载  
阅读:4509  

淮安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公布八起典型案例 图1

淮安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公布八起典型案例 图2

发布会现场

        2018年4月24日下午,淮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发布《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和8起典型案例。十多家媒体参加了本次发布会,并在会后旁听两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宣判。

淮安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公布八起典型案例 图3

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孙晓明通报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淮安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公布八起典型案例 图4

市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丁然解读典型案例

淮安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公布八起典型案例 图5

市中院新闻宣传处副处长赵德刚主持会议

淮安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公布八起典型案例 图6

参加发布会的新闻媒体

淮安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公布八起典型案例 图7

淮安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公布八起典型案例 图8

淮安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公布八起典型案例 图9

淮安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公布八起典型案例 图10

旁听两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宣判

典型案例

①取得商标专用权却没有实际使用

法院调解促成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

【案情】 原告于2013年10月14日注册取得第11036733号“贝吉熊bestbear”商标专用权,核定服务项目(第41类),包含学校(教育)教育、幼儿园等。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利用该商标字样从事与原告使用类型相同的幼儿园教育经营活动。被告在其经营场所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突出醒目地使用贝吉熊商标字样,并将其注册用于个体工商户字号。

【审理】2017年4月17日,经法官调解,原告将2013年10月14日注册取得的第11036733号“贝吉熊bestbear”商标专用权以36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

【评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争议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的协议,原告获得经济收益,被告获得商标权,使得被告由侵权行为人变为商标权人。这为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对于那些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却没有实际使用的商标权人,可以建议他们将商标专用权进行转让,从而达到资源的有效利用。

②假冒品牌白酒触犯刑法

获刑一年被处罚金八万

【案情】 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间,被告人沈某向钱某、李某等人销售假冒洋河海之蓝等品牌白酒302箱,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51400元。

【审理】2017年11月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沈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评析】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一类犯罪行为。被告人沈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假酒,非法经营数额为151400元,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由于被假冒的是食品,本案中法院秉持对假冒食品药品、农资化肥等采取依法从严的裁判理念,对沈某判处实刑,并对其判处罚金,体现了对知识产权犯罪“双罚”,不让其在经济上得到好处的一贯理念。

③翻拍教学视频低价出售

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案情】 2016年,原告范某授权由“淮安乐倍饮食文化公司”认证的微信公众号“funbakes烘焙课堂”进行烘焙技术的视频咨询活动,公众号由原告运营,所授权视频均为原告本人进行制作拍摄,且在视频页面已提醒版权所属。2016年10月21日开始,被告先后用不同账号从平台购买原告制作的“奶油霜转印彩绘大套餐”(售价1280元)、“豆沙裱花大套餐”(售价2880元)、“奶油霜裱花套餐”(售价2980元)烘焙教学视频,进行翻拍后以20元的低价出售。被告还组建了3个微信群通过各种方法吸引人员进群购买,并随时更新盗拍原告的视频,购买人数达两百余人。

【审理】2017年7月27日,双方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盗录原告享有著作权的“funbakes烘焙课堂”视频并删除盗录的所有相关的视屏及网络文件、停止“funbakes烘焙课堂”视频的出售行为;被告将在网上购买原告视频的所有账号提供给原告;原告将被告公开道歉的视频发表在原告运行的公众号“funbakes烘焙课堂”上;被告赔偿原告4万元。

【评析】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侵犯该权利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获利为目的,只要行为人在线传播了他人作品,即构成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随着微信这种社交软件的兴起,录像制品被盗录、翻拍之后通过微信群进行传播的侵权方式也随之出现,这种侵权方式的隐蔽性给权利人维权和取证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伴随着自媒体的兴起,这类侵权形式也会越来越多,但无论侵权形式如何变化,侵权就要付出代价。

④农村超市出售冒牌香醋

法院现场开庭宣传法律

【案情】 “恒顺”是我国酱醋业首件“中国驰名商标”,先后获得多项荣誉和称号。2016年9月23日,原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涟水县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到涟水县东胡集镇某购物中心,购买了突出使用“恒顺”标识的“镇江香醋”。经鉴定,该商品是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

【审理】2017年7月5日,双方经过调解,被告涟水县东胡集镇某购物中心同意一次性给付原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5000元。

【评析】这些年,由于执法力度欠缺以及部分农村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农村超市成为售假的多发地。审理本案时,法院选择在乡村广场上开庭,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起到了开庭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法官办案的同时宣传了法律。

⑤未经许可使用“大脸鸡排”商标

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案情】 原告南京彼格菲斯商贸有限公司旗下最知名的产品“大脸鸡排”,经过原告长期大量的推广、0传,在市场上拥有极高的品牌知名度。原告在第16类、29类、32类、35类及43类等类别上享有“大脸鸡排”一系列品牌商标的专用权。被告清浦区某鸡排店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与原告相同的商标,使公众误以为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产品有特定的联系,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审理】2017年2月10日,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最终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南京彼格菲斯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涉案商标权的行为并给付原告南京彼格菲斯商贸有限公司损失费用、维权支出等各项费用合计9000元。

【评析】注册商标的核心功能是标识产品来源,避免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注册商标保护制度也是围绕该功能而展开。本案中,被告虽然是小本经营,但也要遵守知识产权,不能搭知名商标的顺风车,傍名牌、打擦边球最终都要付出代价。

⑥卡拉OK放映MTV音乐电视

未缴纳版权使用费被判侵权

【案情】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分别与涉案23家(人)著作权人(北京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除外)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其分别将其音像节目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信托原告管理。

原告曾就版权使用费交纳事宜多次与被告淮安市楚州区某KTV娱乐会所商谈,要求其按照规定交纳版权使用费,合法使用原告信托管理的包括本案所涉MTV音乐电视作品在内的所有著作权作品,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至今尚未交纳版权使用费,并继续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包括本案所涉在内的原告信托管理的MTV音乐电视作品。

【审理】2017年6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淮安市楚州区某KTV娱乐会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享有的涉案228部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和放映权,并立即从其曲库中删除涉案228部音乐电视作品并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50160元及合理费用6500元,合计56660元。

【评析】《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放映权等一系列权利。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放映权,则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等作品的权利。KTV没有得到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许可,长期大量侵权,法院近年来判处赔偿的力度也在加大,这给行业的发展也造成了不良影响。我们建议KTV行业协会应联合起来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进行协商,取得授权,这样既有利于行业发展,也有利于著作权人权益的维护。

⑦通过微信销售假名牌商品

     被判刑并处罚金1300万元

【案情】 2014年10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蔡某为牟取非法利润,通过被告人戴某、周某等人利用微信平台销售假冒LouisVuitton(LV)、CHANEL(香奈儿)、CUCCI(古驰)、PRADA(普拉达)、BURBERRY(博柏利)、BOTTEGAVENETA(BV)、CELINE(赛琳)、MCM等国际品牌商品, 2014年11月以来,被告人蔡某利用微信通过顺丰货到付款方式共销售以上假冒国际品牌商品2517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戴某销售额为1939万余元,被告人周某自2015年4月以来销售额为301万余元。

【审理】:2017年3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三百万元;被扣押的赃物予以没收。

【评析】本案是一起在信息网络技术高速发展背景下,运用“微信”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这两年朋友圈掀起了代购热,由于这些外国奢侈品没有经过国家相关质检部门的检验,所以这些商品的真假很难分辨,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倾销,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本案中,两被告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系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箱包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这一新媒介大肆实施犯罪行为,犯罪金额高达2517万余元,判处罚金高达1300万元,创下了淮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史上的一个新记录。

⑧未经许可使用“小米”商标

赔偿损失并承诺不再出售

【案情】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第8911270号“ ”和8228211号“小米”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手提电话、手提无线电话、可视电话、头戴耳机、卫星导航仪器”等。经调查发现,被告淮安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淮安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乐购手机分公司在其经营的商铺内销售的旅行充电器、数据线商品上使用了与原告商标相同的商标。

【审理】2017年12月5日,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淮安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淮安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乐购手机分公司保证以后不再出售侵犯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赔偿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2000元。

【评析】注册商标是企业重要的资产,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商标是企业经过长期诚信经营积累的无形资产。近两年年小米科技注册商标遭受大肆侵权,小米科技公司为了维权也付出了很多人力物力。本案中,小米公司迈过开庭,直接与被告达成和解。但目前,仍有一些商家或因利益驱动或因无知还在侵权,知识产权的保护依然任重道远。(供稿:赵德刚  赵大为  )

编辑:华威

编辑:未知


特别声明:美丽江苏网隶属于中国南京美丽江苏文化新媒体中心,未录入本网人员查询中以本网名义开展工作的均属侵权或者定性为诈骗。本网有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美丽江苏网经国家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公安联网备案、国家工信部备案批准的合法、合规的门户信息公益网站,专注国内各行业信息发布。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上传(转载)本网稿件:务经遵守国家互联网的七条原则,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b1

欢迎投稿联系QQ:1241666569@qq.com   站长(手机/微信):13511531387 14751835529

 国家工信部备案苏ICP备19057007号-2 苏公网安备32081202000330版权所有:南京市秦淮区中视美丽苏广告传媒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