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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

伪造租房合同怎能对抗法院执行

时间:2017-06-27 17:28:45   信息:网络转载  
阅读:4633  

2017年6月27日,被执行人仇某主动来到江苏省如皋法院执行局,找承办人员反映,其妻子名下被司法查封的两套房产上的租赁合同已经解除,同时上交两套房产的钥匙,并承诺自己今后将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仇某夫妇与殷某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判决生效后因仇某夫妇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5月,殷某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经查询仇某妻子顾某名下有两处房产,分别位于如皋和启东,法院依法进行了查封。承办人员依法通知被执行人到法院谈话,仇某如约而至,谈话中表示自己将配合法院处置已被查封的房产,并当场与申请人议定房屋的市场价,为法院确定涉案房产起拍价提供参考。顾某当日无正当理由未到法院谈话。

几天后,仇某向法院提交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落款日期为2016年10月16日,据仇某陈述,该案中启东的房屋早在案件审理之前就被租赁出去,合同约定期限为18年,月租金为1500元,违约金30万元。他同时声称,被查封的如皋的房产也已被租赁出去,但未能提供租赁合同。仇某还补充说明,因自己欠承租人120万元无力偿还,遂将两套房屋租赁给承租人,用租金偿还债务。

为核实租赁合同的真实性,承办人员当即对房屋的租赁状况进行详细调查。经实地了解,涉案启东房产的邻居及物业公司均表示,该房长期大门紧锁、无人居住。调查中得知仇某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向物业公司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亦没有征求抵押权银行的同意。当承办人员想找合同中的“承租人”了解情况时,该“承租人”却一直避而不见。

承办人员再次通知仇某夫妇到法院谈话,面对承办人员的询问,顾某对于房屋租赁情况一问三不知,甚至拒绝回答,态度较为恶劣。经申请人申请、合议庭讨论,决定对顾某司法拘留15日。与仇某谈话时,法官告诫他,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是真实合法的,将依法受到保护;若是伪造房屋租赁合同,妄图阻碍法院执行,法院将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甚至会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给他一天时间让他自己考虑清楚。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华威 通讯员   孙庆峰   丁冬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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