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P手机版 保存到桌面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专稿

南通通州法院审理一起:窃得汽车钥匙后竟偷走汽车

时间:2017-04-25 18:16:06   信息:网络转载  
阅读:4536  

本网讯   本想偷点现金,却意外发现一把汽车钥匙,索性将汽车一起盗走。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文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文某系甘肃省人,从事酒吧服务员工作,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3月12日被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于2015年9月30日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文某来到南通。因有犯罪前科,文某在南通找工作时几度碰壁。

文某经常出入酒吧等消费场所,手头日渐拮据,遂再次走上了盗窃的犯罪道路。2016年10月起,文某先后在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盗窃作案四起,盗得电动自行车、酒等物及数百元现金。2016年11月11日晚上,被告人文某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一张姓人家再次作案,发现该户人家门未锁,遂溜门入室行窃,窃得一个女式拎包。文某翻来覆去仅找到一把车钥匙,遂试着开走了停在门口场地上的一辆雪佛兰黑色轿车。

当晚,文某开车来到南通市崇川区一酒吧,欲到酒吧内消费。由于驾驶技术不熟练,文某在倒车时将酒吧旁边的一家汗蒸馆门前的大理石柱子撞坏,对方要求文某赔偿2400元。文某谎称身上没有现金,一会儿有朋友前来处理,请求对方不要报警。为取得对方信任,文某加了对方的微信,并将该车钥匙交给对方,汽车也质押给对方。后文某到酒吧内玩耍,将对方微信拉黑,至第二天凌晨离开该酒吧。

次日中午,接到失主报案的公安机关在一停车场将雪佛兰轿车找到。2016年11月15日,文某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本案的主要犯罪事实。(华威  通讯员  金永南  )

编辑:未知


特别声明:美丽江苏网隶属于中国南京美丽江苏文化新媒体中心,未录入本网人员查询中以本网名义开展工作的均属侵权或者定性为诈骗。本网有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美丽江苏网经国家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公安联网备案、国家工信部备案批准的合法、合规的门户信息公益网站,专注国内各行业信息发布。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上传(转载)本网稿件:务经遵守国家互联网的七条原则,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b1

欢迎投稿联系QQ:1241666569@qq.com   站长(手机/微信):13511531387 14751835529

 国家工信部备案苏ICP备19057007号-2 苏公网安备32081202000330版权所有:南京市秦淮区中视美丽苏广告传媒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