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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洪泽法院就审理淮安市首例破坏洪泽湖环境生态暨公益诉讼案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09-12 18:57:24   信息:美丽江苏网  
阅读:4623  

洪泽法院就审理淮安市首例破坏洪泽湖环境生态暨公益诉讼案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图1

【江苏消息】9月12日,引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广泛关注的3.29特大非法捕捞洪泽湖水产品案在洪泽湖渔人湾公开宣判后,洪泽法院联合区政法委、检察、公安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经济日报、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中国网、新华网、凤凰网等19家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洪泽法院就审理淮安市首例破坏洪泽湖环境生态暨公益诉讼案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图2

洪泽湖是我国第四大淡水湖,日出斗金、物产丰饶,千百年来养育着千百万大湖儿女,洪泽区是拥有洪泽湖湖岸线最长和保护区域最大的县区。历年来,洪泽为了保护这一重要的生态环境资源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以零容忍的姿态有力打击了各类破坏洪泽湖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从而使洪泽湖的碧水蓝天和渔业生态资源得到了切实保护,尤其是长年泛滥的非法采沙活动在近两年得到了根本性地遏制。此案的公审一是依法打击了非法捕捞及非法收购水产品犯罪,使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实现了刑罚的特殊预防作用;二是通过公开宣判使更多的人认识到非法捕捞和非法收购是犯罪行为,从而实现了刑罚的普遍预防作用;三是对该案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体现了洪泽政法机关在洪泽湖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上的积极作为。

案件宣判虽然是案件审理的终结程序,然而,掩上案件卷宗,我觉得更有必要向全社会普遍释明和警示的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迫切需要加强湖区民众的针对性普法宣传,该案16名被告人中14人均为湖区渔民,他们普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绝大多数都是文盲,他们普遍对相关法律没有认知能力,有的虽然听说过知道一点,但对于相应的法律后果仍然十分模糊,有的在利益驱动下,心存侥幸挺而走险,有的甚至抱着无所谓的心态实施犯罪行为。二是要加强对相应资源的产业链销售从业者群体的普法宣传。本案16名被告人中有两名为水产品贩运商,他们明知吕某某等14人所销售的水产品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仍予收购,表明他们对于收购犯罪所得也会构成该犯罪的有盲区,总认为鱼不是自己捕的,自己的行为就可以就可以避免被依法追责。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千年大计。我院认为,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既要对犯罪分子依法惩处,也要让其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只有这种恢复性的司法保护,才能有利于震慑犯罪,增加违法成本,强化民众敬畏环境意识,共守碧水蓝天,同促人与自然和谐。(供稿:吴国祥)

编辑: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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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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