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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洪泽法院对全市首例破坏洪泽湖环境生态暨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时间:2018-09-12 18:56:39   信息:美丽江苏网  
阅读:4291  

洪泽法院对全市首例破坏洪泽湖环境生态暨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图1

【江苏消息】9月12日,洪泽法院在洪泽湖畔,对吕某某等16人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市、区相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政法机关、渔政负责同志及部分渔民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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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9月7日的庭审,现已查明,被告人吕某某等14人在2018年3月期间,明知洪泽区南三河水域(洪泽湖三河闸下游)系禁渔期、禁渔区,仍然单独或伙同妻子分别在该水域使用多层拦网等禁用的渔具非法捕捞,总量达4600余公斤,非法获利29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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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严某祥、严某余明知吕某某等14人所销售的水产品系犯罪所得仍予收购。案发后,以上涉案人员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鉴于吕某某等16人主动投案、认罪悔罪,且主动退出犯罪所得赃并承担了因侵害生态资源造成的生态修复费用89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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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议庭合议后,依法作出判决,吕某某、严某祥、严某余等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单处罚金等刑罚,并对高某某等5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吕某桂等16人当庭自愿达成调解,吕某桂等16人主动履行各自承担的703元至17221元不等的生态修复费用及鉴定费5000元,并赔偿到位。同时,洪泽法院责令吕某桂等16人用该笔赔偿金购买鱼苗,并放生同生态修复金89366元等值的鱼苗,以修复被他们侵权行为破坏的洪泽湖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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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在洪泽法院、检察院、渔政等相关部门监督下,吕某某等16名被告人当场放生鱼苗8万余条。(供稿:洪泽法院)

编辑:华威

来源:本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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