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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淮安市首例洪泽湖生态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

时间:2018-09-12 17:51:01   信息:美丽江苏网  
阅读:4602  

淮安市首例洪泽湖生态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 图1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人大代表视察检察机关推进“生态保护司法绿坝工程”暨淮安市洪泽湖生态资源保护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及增殖放流活动在洪泽举行

——淮安市首例洪泽湖生态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1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刑罚,8万尾鱼苗被放流

淮安市首例洪泽湖生态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 图2

淮安市首例洪泽湖生态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 图3

9月12日下午,淮安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人大代表视察检察机关推进“生态保护司法绿坝工程”暨淮安市洪泽湖生态资源保护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及增殖放流活动在淮安市环境资源司法修复基地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葛平、市检察院检察长肖天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应群、洪泽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步新、洪泽区法院院长王亚林、洪泽区检察院检察长韩少芹等市、区领导参加了本次活动。活动由洪泽区委常委、副区长缪建军主持。来自公安、检察、法院、环保、水利、渔政等单位执法人员及部分洪泽湖渔民代表参加了增殖放流。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交汇点、中国网等媒体全程参与活动报道。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希望借助案件的成功办理,让更多群众了解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活动现场,洪泽区检察院检察长韩少芹就“3.29”非法捕捞案件开展了现场以案释法。

2018年3月,吕某某、邓某某等24人在明知洪泽区南三河水域处于禁渔期、禁渔区,为满足一己之利,对国家发布的禁渔规定置若罔闻,多次在该水域使用多层拦网等禁捕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9000余斤,并将所得渔货销售给从事水产经营的严氏兄弟贩卖至山东、安徽等地,非法获利29000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该案件涉案人员非法捕捞行为不仅对渔业资源造成直接损害,更对渔业资源增殖潜力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一定影响,危害了水域环境质量,严重破坏所捕捞水域的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鉴于“3.29”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洪泽区检察院通过委托渔业资源专家对案件损害环境情况进行专家论证,科学研判和分析环境受损程度,依法在国家级媒体《法制日报》公开向有关组织及个人发出公益诉讼公告后,就该案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开宣判前,鉴于案件中潘某某等10名女性涉案人在犯罪活动中处于辅助作用,且案件当事人多为以捕鱼为生的湖区渔民,家庭条件较为困难。检察机关本着“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依法对10名轻微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公开宣判现场,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吕某某等14人分处拘役和罚金等刑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严某等2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本着“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大代表等与会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利用16名非法捕捞案件被告人主动缴纳的8万多元修复费用购买的8万余尾鱼苗,被放流到洪泽湖,用于湖区生态修复。

在当天的活动中,淮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天奉代表市检察院向出席活动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葛平等市人大领导及部分人大代表汇报了检察机关推进“生态保护司法绿坝工程”情况,并得到了与会领导、人大代表的高度肯定。

据了解,2015年以来,淮安市两级检察机关大力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着力构建融保护、打击、预防、修复于一体的淮安生态检察“四位一体”工作品牌,成功推动了省人大专题立法保护洪泽湖生态环境。此外,市检察院还联合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单位,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淮安市环境诉讼暨司法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在洪泽湖生态保护区内建成全省首家市级环境资源检察修复基地,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检察院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99件、284人(供稿:汪彦、马强、张家兴)

编辑:华威

来源:本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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